关于加强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畜禽运输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农牧[2005]28号
2005-08-30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多管)局、交通局,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公安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近期,据有关媒体报道及省农林厅调查发现,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存在违章处理病死畜禽现象,个别服务区甚至长期存在服务区从业人员从事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给我省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及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对此,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要坚决予以纠正。针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畜禽运输管理,阻断重大动物疫情传播途径,确保我省疫情外堵措施的顺利实现,现就有关高速公路畜禽运输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速公路畜禽运输监管的重要性

    公路运输是畜禽流通的主要渠道,是连接畜禽生产和消费的主要环节,也是造成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加强高速公路运输畜禽的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疫情外堵”方针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疫情外控工作,在全省各省际主要交通道口设立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用于查堵外来疫情,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我省交通状况的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正逐步成为省际间畜禽运输的主要通道,对全省全面防控外来疫情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外堵疫情的重大意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畜禽运输的监督管理,确保疫情外堵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人员自律,切实抓好畜禽运输检查消毒及监管工作

    为强化疫情外控,省政府加大了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检查消毒设备。各地农牧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的作用,规范畜禽运输检查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严格检查消毒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特别是要严防保安等人员为畜禽承运人低价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提供便利,更不得为牟取不当利益直接参与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经营,彻底杜绝从业人员勾结、协助、参与病死畜禽交易,防止知法犯法。交通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动物防疫法》及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司机的宣传教育,减少违章处理病死畜禽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厉打击违章行为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9月中旬前,各市要开展一次联合行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长途运输途中出现变卖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行动结束后,各地将有关情况分报省有关部门。农牧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出击,严防外省疫情传入我省。要积极争取交通、公安部门支持、配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有效监控。交通、公安部门在日常执行公务工作中,发现运输病死畜禽车辆,应做好监控工作,并立即通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要主动配合农牧部门开展畜禽运输检查消毒工作,在省政府批准的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建设中,予以设置减速、停车等标志及安排车辆出入口,对过境运输畜禽车辆协助示意停车,接受验证查物检查消毒,对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他不符合检疫规定的车辆,予以查扣,责令车(畜、货)主按规定接受处理,严防疫情扩散。

    特此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公安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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