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稳定家禽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全省养禽场(户)的切身利益,避免家禽生产和市场供应大起大落, 11月9日,省动防指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维护禽类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家禽流通、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扩大家禽及其产品购销。
一要切实维护禽类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目前,我省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地要保证省内流通渠道通畅,确保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正常交易。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及时收集和发布供求与价格信息,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和流通秩序。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省内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封锁和关闭。全省21个常设的畜禽运输检查站和11个临时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过入境的家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消毒,坚决不让外来疫情传入我省。
二要加强家禽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家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毒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证和病死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病死禽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病死及原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三要加强家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加强对中小养禽场(户)的监管,严格按程序免疫、检疫、消毒和监测。对规模养禽场,特别是水禽饲养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控制家禽、饲养人员、物品用具的流动。对家禽散养户要实行圈养,禁止散养和放牧,严禁鸡、鸭、鹅等家禽混养,避免家禽与野生禽鸟接触,减小疫病发生率。
四要努力扩大家禽及其产品购销。积极引导和扶持家禽及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冷冻、仓储等设施,提高购销能力,履行订单合同约定,扩大对养殖户的活禽收购,有效解决卖禽难等问题。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扩大初加工、深加工产品能力,保证禽类加工产品的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