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外埠畜禽及其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2086 2005-12-26
 

 

各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防指要求,各地在现有21个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的基础上,增设了部分临时卡口,为防控省外疫情传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尽管安徽疫区已解除封锁,但由于冬春季节既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又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经研究决定,已设立的各临时卡口要继续加强对外埠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或途经我省查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入境道口。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查消毒的通告》(苏政发[2004]14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是外埠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或途经我省的指定道口,外埠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得从非指定道口进入或途经我省。各地要在临时卡口张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查消毒的通告》(苏政发[2004]14号)及《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的批复》(苏政复[2005]85号)文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外埠畜禽及其产品的查堵力度。各地设立的临时卡口,要进一步强化外埠畜禽及其产品查堵力度,省外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从省政府批准的指定道口进入我省,其它道口一律不予进入。各临时卡口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指明其就近入省境道口,并说明如不经指定道口签章,省内市场和屠宰场均予拒收的有关规定。

    三、规范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工作。各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要进一步抓好家禽运输监督检查及消毒工作,严格规范,履行职责,严禁对来自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进入或途径我省,一经查实,责令返回;对来自非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坚持“四查一消毒一验讫”制度,即查出县境家禽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查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非疫区证明,查临床健康情况,符合检疫规定的,经严格消毒,在检疫证明左上角加盖检查消毒站验讫印章后放行。对违反检疫规定运输家禽及其产品的车辆,移交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所按规定处理。

    各地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密切与工商、经贸、公安等部门配合,专门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外省畜禽及其产品防疫监督管理力度,检疫证明没有加盖检查消毒站验讫印章,即没有经指定道口进入我省的外埠畜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及屠宰场交易、屠宰,责令其返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省政府批准的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名单

                                     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市农林(林牧渔业、农业)局

 

附件:

 

省政府批准的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名单

 

 

南京市南京泰山新村、江浦桥林、南京潘家花园

无锡市:宜兴伏东、宁杭高速宜兴丁蜀伏东道口(省界收费处北侧广场)

徐州市:丰县城关、沛县闫集、邳州铁富、新沂新安、铜山三堡、京福高速贾汪江庄

苏州市:太仓204国道南郊收费站

常州市:溧阳胡桥

扬州市:仪征大仪、高邮菱塘镇天高大桥

连云港市:赣榆墩尚、东海牛山、汾灌高速

淮安市:盱眙马坝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泗洪青阳

 

 

 

 

 

 

 

 
来源:江苏省兽医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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