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入沪企业监管工作的函
苏动卫监便字[2006]07号
浏览人数:1898 2006-03-13
 

各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近期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在联合执法时,发现我省一些进沪企业运载动物产品进沪的车辆非冷藏车,且随货检疫证明签证不规范、部分活禽禽流感抗体水平不达标等问题。为规范检疫证明签证,保证我省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1、严格按供沪企业“标准”,按规定时间对申请入沪的企业进行推荐备案;

    2、对检疫证明的签证,随货检疫证明上必须准确无误的写明入沪企业名称,备注栏写明有关免疫情况;

    3、加强“入沪专用检疫标志”的保管及核发,动物产品与动物两种验讫标志不要混合使用;

    4、进沪动物产品一律用有冷藏设备的运载工具运输。

    5、加大对进沪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家禽生产企业的禽流感抗体的抽检力度,要求他们严格按禽流感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此函。

 

OO六年三月六日

 
来源:江苏省兽医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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