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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京政发[2004]4号)、《关于落实市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措施加强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动监字[2005]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进京禽产品的质量,请各地加强其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对禽类产品进京实行备案制度,由省兽医卫生监督所和北京市所共同认定。进京禽类产品屠宰加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2、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监督所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3、年屠宰量在500万只以上;4、经省兽医卫生监督所组织认定备案。 二、禽类产品进京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填写《进京禽类产品备案申请表》,由省兽医卫生监督所组织认定,报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考察。允许进京销售的禽类屠宰加工企业名录由北京市所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京禽类产品备案申请表》可到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网站下载,网址:www.aqs.com.cn。 三、进京禽类产品随车携带产地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从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下列为北京市外埠动物及其产品进京指定道口:古北口(G101京承[沈])、番字牌(密008西火)、白庙(G102京哈)、白庙北(通013京榆旧线)、觅子店(G103京津塘)、马驹桥(G020京津塘高速[大羊坊检查站])、永乐店(S223小)、西集(S301通香)、张家湾(G025京沈高速[白鹿检查站])、凤河营(G104京福)、榆垡(G106京开[广])、礼贤(大016磁大)、琉璃河(G107京保[深])、红煤厂(G108京原[昆])、窦店(G030京石高速)、窑上(房001长韩)、南召(房005紫马)、长沟(S318房易)、张山营(G110京张[银])、高速路康庄(G025京张高速[丹拉])、白河堡(S212昌赤)、康庄(S325西官)、马坊(S204密三)、上宅(S314平蓟)、北务(木林—燕郊)、芹峪口(G109京兰[拉])、汤河口(G111京加[怀丰])。 请各市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凡辖区内有进京业务的禽类加工企业,须于3月份内完成申报备案工作。 此函,请予以协助。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