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扩大执业兽医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执业兽医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推进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推进2006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推进2006年工作方案》 二 OO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全省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促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兽药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省实施执业兽医工作的有序开展,在2005年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2006年全省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继续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不断推进”的指导思想,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保证实际工作效果的同时,确保试点推进工作的成功,为全省全面实施执业兽医制度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推进地区选择,3月份完成。每市选择除2005年的试点县(市、区)外的50%以上县(市、区)作为试点推进单位。试点推进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在疫病防治、兽药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相互配合等方面能力较强,各项工作富有成效。 (二)实施执业兽医管理,4—6月份完成。 1、培训学习。组织对试点推进地区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执业兽医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经营方式符合试点工作要求。 2、组织考试。根据《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出卷工作,并下文部署试点推进单位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 3、审核发证。资格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省农林厅统一格式的江苏省试点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三)试点总结,7-8月份完成。各试点推进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市为单位及时总结上报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三、工作分工 1、省农林厅主管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单位执业兽医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试点推进县(市、区)所在地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及推进试点县(市、区)所在的兽医卫生监督所实施执业兽医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试点推进单位,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转变思想,排除障碍,克服困难,扎扎实实抓好试点工作。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和指导试点推进工作的开展,对试点推进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