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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最近,南京《晨报》连续报道不法分子在南京一些冷库储存病死猪肉,经转运省外加工后返销南京市场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季节变换、气候转暖,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将会有所上升,收购、运输及储藏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行为将会有所抬头。为规范动物防疫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及储藏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狠抓措施落实 动物防疫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农牧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牧产业链不断延伸,畜牧经济不断壮大的过程中,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现象。剖析被查获的多起案件表明,一些畜禽养殖主产区,成为不法分子收购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重点区域,经简单加工后,熟制的返销农村市场,分割包装的流向大中城市小型宾馆、饭店或集伙单位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此,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积极主动配合工商、经贸等部门联合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要根据本地特点,突击重点环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畜牧业主产区要加强饲养环节监督检查,对规模饲养场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农村散养户要发挥村级疫情报告员的作用。随着气候转暖,一些地区可能会发生“猪高热病”,生猪病死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关注,一旦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售、随意抛弃;加大对畜禽贩运户的管理,建立诚信记录,对违章贩运的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予以处罚,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入场,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场,严禁代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加大对冷库等储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货主入库、出库的畜禽产品必须进行报验、报检,建立凭检疫证明入库、出库制度,定期实施清库消毒工作;加大畜禽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各省际间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查各种违章调运行为,切实履行疫情外控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强化综合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涉及到多环节、多部门,工作任务重、面临困难多,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切实抓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将现行的法律规定,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具备自我保护意识,让饲养、经营畜禽,生产、经营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守法生产、守法经营。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建立检疫、监督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相对人档案,摸清各地辖区内从事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管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各环节的动物防疫行为。三要部门联动。为提高监督效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工商、经贸、交通、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及各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近期,请各地开展一次突击行动,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等冷藏场所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四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查获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销毁,并依法按货值给予罚款。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