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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动物检疫证章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检疫工作的重要保障手段。但最近发现有个别执法人员,出售空白检疫证明,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农牧部门的执法形象。为此,请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内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全社会切实负起责任,维护农牧部门的执法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疫证章管理,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及其产品准予经营、运输、加工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一种严肃的法定证明。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动物检疫证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专人分类保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指定审核人和保管发放人,对所有证章建立台账,严格领取、保管、审核、发放手续。同时,加强票证存根的回收及定期销毁工作,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格检疫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随意出证甚至倒卖检疫证章的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农牧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不仅要严厉打击社会上各种违反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而且要严处各种执法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请各地于9月2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检疫证章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省里将组织抽查,发现问题,特别是有关负责人执法违法的行为,将从严处理。要切实杜绝各种违章检疫、违规出证、倒卖检疫证章等职务违章行为。同时,针对目前不少市、县由于人员少,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由非专业人员承担,票证管理员缺乏应有专业知识,各地要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切实规范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 三、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兽医体制改革意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属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但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列入差额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些执法工作要由执法收入来维持,造成许多工作不到位甚至不规范。为此,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汇报,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不到位前,要先期着力解决执法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重点问题。同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疫监督工作,不能因为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因素,采取各种违章行为,谋取经济利益,出现执法违法行为。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