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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冬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畜禽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以畜禽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等为重点,兼顾动物卫生监督其他有关工作。具体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职能配置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员、监督员数量、学历结构、持证上岗及培训管理等情况。 (二)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情况。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查各地动物防疫证章标志订购、发放、领取、使用情况以及对假证、买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开展情况。各环节检疫出证、检疫程序及检疫员管理是否能保证检疫把关。产地检疫报检及规范出证情况;屠宰厂(场)是否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检疫设备配备情况,人员到岗及实施同步检疫情况,屠宰检疫记录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及动物产品出证等情况。 (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有关情况。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专用章启用、对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监督检查、公示等制度完善以及检查记录等情况;查各项检查消毒设施到位使用情况,查第二批检查站建设情况。 (五)市场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疫情追溯制度建设情况;水、旱禽分区经营,封闭式宰杀等管理规范落实情况;有关储藏、冷库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形式 请各地市本级及县于12月20日之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1-23日各市对本辖区内的县(市、区)组织检查, 25-27日省里将组织对各市进行大检查,13个检查组分赴各市检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 三、人员安排 省里检查将由省、市人员共同组织成检查组。每市抽调2人,一名为主管局分管领导或市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任组长,另一名为监督执法工作业务骨干,我厅安排一名联络员,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查一个市。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书面总结于28日下午到省集中。各市于19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省兽医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25-86263358,联系人张呈旭。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06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检查结果将排名通报,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件:动物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xls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