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 促进企业发展 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浏览人数:1232 2007-01-24
 

    随着我省畜牧生产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逐步形成了以畜产品输出为主的外向型畜牧业,相继涌现出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饲养加工企业,上海市作为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出的重要市场之一,对促进我省畜牧生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省畜禽产品提高质量、保持并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稳定和扩大上海市场,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对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上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制度,积极与上海市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专题例会制度。1999年上海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来,我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入沪工作专题会议,互通信息,总结经验,分析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优势,研究扩大供应上海市场的策略和措施。同时,积极增强与上海的信息交流,做好定期反馈,保证信息流通。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供沪企业推荐备案制度。为保证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树立江苏品牌形象,根据入沪“标准”的要求,我省严格供沪企业审核工作,对申报入沪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严把生产质量关,与申报企业签定质量承诺书,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对进沪生猪规定必须来自注册饲养企业,并经免疫、加施免疫耳标;屠宰生猪必须来自注册饲养企业,凭耳标、检疫证明入场屠宰,以确保检疫质量。

    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力度,规范检疫出证。第一,严把产地检疫关,严格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检疫员必须到场、点实施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离开饲养地;第二,严把畜产品上市关,屠宰检疫实行检疫员驻场制,规范检疫程序,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规范检疫出证,加强“入沪专用检疫标志”的保管及核发,专人保管,逐一登记、签发,严禁流入非正常供应渠道。同时,加大对家禽生产企业的禽流感抗体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禽流感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质量。

    四是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自身提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强服务,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对规模大,质量高的畜禽及加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入沪,向入沪“标准”靠拢,做好推荐工作;对已推荐备案的企业,及时传达有关入沪企业管理的最新要求,帮助入沪企业适应新规定,督促入沪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树立品牌意识。

    在我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据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07年上半年江苏省动物及其产品入沪企业名录》(沪卫监 [2007]第7号)的公布结果显示, 截止2007年1月,我省申报入沪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中有175家达到供沪企业标准,成功进入上海市场,其中生猪养殖企业75家,生猪屠宰及产品加工企业45家,活禽养殖企业17家及其他畜禽加工企业38家。175家入沪企业遍布全省13个市,其中盐城、南通、苏州分别以43家,32家,20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企业名列全省前三甲。

 
来源:江苏省兽医卫生监督所

责任编辑: 朱智[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