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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办医[2007]1号)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报表”,旧的“动物防疫监督业务报表”同时废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表”等5种半年报表,“动物产地检疫情况表”等5种月报表,具体填报内容见附表。 二、月报表填报,要求各市每月30日前将当月汇总表报省兽医卫生监督所,并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半年情况,次年1月10前上报全年情况;半年报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半年情况,次年1月10前上报全年情况。 三、报表上报要及时、准确,严禁拖延;报表中各类数据的填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杜绝弄虚作假。 请各市及时将报表表式及填写要求传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上报。 特此通知。 附:1、2007年动物卫生监督年报表排版及填写要求.doc 2、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报表.xls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