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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外销工作,广泛宣传,积极推荐辖区内饲养加工企业入沪备案。目前,全省已有175家动物饲养及加工企业获得入沪资格,每年进入上海市场的生猪近150万头,家禽近千万羽,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规范入沪企业管理,更好掌握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签证、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入沪专用检疫标志”(以下简称入沪标签)的领发手续。各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入沪标签的保管及核发工作,申领、下发的标志要逐一登记、签发,严禁流入非正常供应渠道。 二、认真负责做好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统计工作。为便于管理,请各地按 “江苏省动物及其产品入沪情况统计、登记表”(表1、表2)要求,如实填写各类数据,严禁弄虚作假。登记表中的入沪标签号码要与上批签领的号码相对应,定期分类汇总登记表中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填写统计表,并装订成册。 三、凭“江苏省动物及其产品入沪情况统计、登记表”申领入沪标签。为规范管理,从文到之日起,各市到我所领取入沪标签时,须凭上期标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审核发放。请各市给予支持配合。 此函。 附: 表1-2: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统计登记表.xls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