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推行执业兽医试点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2007年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doc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