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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进沪专用标志”的函》(沪动卫监2007第45号)文件要求,自2007年6月起,启用新版“进沪专用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自2007年6月起,上海市启用新版“进沪专用标志”,旧版标志于2007年7月31日停止使用。自2007年8月1日起,凡未粘贴新版“进沪专用标志”的,将不允许进沪。请各市注意截止日期,及时到省签领新版进沪标志,同时,加强对旧版标志的管理,未使用完的一并回收,并作销毁处理。 二、新版标志使用方法及式样。新版标志使用方法不变,仍然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右上角粘贴,入沪动物使用“橙色标志”;入沪动物产品使用“绿色标志”。 另外,请各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有关工作的函》(苏动卫监便字[2007]0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统计和进沪专用标志的申领、核发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