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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 构筑安全屏障 盐城市农业局 (2008年5月26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大力协作下,我们按照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狠抓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构建畜产品安全监管屏障,努力打造畜产品质量最安全地区,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监管网络,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领导。为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我市专门成立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畜牧处、监督所、兽医站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县级防疫监督机构通过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目前能够常年开展动物疫情抗体监测、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在乡镇,2004年,我们借农技服务队伍体制改革将防检队伍直接纳入公益性人员管理,全市增设防检人员编制769个,工资全部由县乡财政支付;在村组,2006年,我市着手组建村级防治员队伍,每个村落实一名专职防治员,负责免疫注射,目前,全市已落实村级防治员1945人。三是组建畜产品质量协管员队伍。利用动物防疫监督系统网络健全的优势,我们在每个乡镇聘请一名防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动物疫情和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的信息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处理,防患未然。由于落实了队伍和经费,健全了网络,我市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9%以上,近年来从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狠抓关键环节,实施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畜产品质量涉及畜禽养殖、疫病预防、动物检疫、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等多个环节,把握关键环节的控制,就可以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我们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GMP监管,严格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推行饲料企业的HACCP控制,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加大对兽药、饲料产品的市场抽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在畜禽饲养环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推广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加强畜禽无公害产地认定,积极推进动物源性产品的“三品”认证。对规模养殖企业制作监管公示牌,明确监管负责人,指导养殖企业规范用药,建立用药记录,保障畜禽及其产品无疫、无残留。在动物产品运输销售环节:检疫部门严格执行产地登门报检、屠宰驻场把关,家禽及产品凭检疫标贴方可入市交易等制度。积极推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各种台账登记,力争达到从染疫或不合格的最终产品可追溯到源头、到产地的目标。此外,我市各级政府还将瘦肉精的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外埠生猪实行首验检测制度,要求本市的规模养殖场凭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具运输检疫证明,每年我市检测瘦肉精样品超过2000份,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一是规范系统内检疫执法行为。一方面,通过业务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防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提升检疫监督部门的执法形象。另一方面,从2002年开始,我市规定:每季度,市级对县级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每个月,县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质量。二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每年,我市都结合部、省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根据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特点,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组织一系列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还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常年加大对经营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肉品的查处力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仅今年一季度,全市就查处各类动物防疫违法违规案件230起、兽药、饲料违法案件85起,有效地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在涉及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等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主动与公安、工商、法院、质监等部门联系,寻求支持与配合,争取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落实生产者、经营者、防疫(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我市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每年年初,市、县、乡三级政府就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畜牧兽医部门也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部门职责。全体防检员也纷纷与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奖惩制度,落实个人职责。二是实行包片负责制。市级防疫监督员包片到县,负责该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级监督员包片到乡,负责该乡镇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是严格检疫责任考核与失职追究制度。2002年起,我市就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监督行风整顿活动,建立了检疫执法人员责任考核与失职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动物检疫监督“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位领导,我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厅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借“贯彻《动物防疫法》 推进依法防疫”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