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交流材料之五
浏览人数:706 2008-05-30
 

严把检疫监督“五关”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南通市农业局

2008526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畜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动物检疫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市上下紧紧咬住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目标,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市场监督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监管工作,对畜产品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产地报检为切入点,严把产地检疫关

我市是畜禽生产大市,产地检疫工作面广量大,难度大,要求高。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检促防的方针,不断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率始终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我们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和动物检疫员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教育从事产地检疫工作的人员要认识到,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助于推动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食肉安全。二是量化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产地检疫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责任制落实,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关键措施。市、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到村,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检疫到畜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督查,确保产地检疫工作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如东、海安县等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实行检疫员包片监督,委托村协检员协助实施临栏踏圈产地检疫,以包片检疫员名义出证。对检疫员和协检员下达任务指标,签定责任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按产地检疫率确定补贴。三是严格报检制度。按照方便货主,有利流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报检点的设置,目前全市共有产地报检点486个。产地检疫坚持到场、到户、临栏踏圈实施检疫,查验《动物免疫证》和畜禽标识,对没有免疫证和畜禽标识或免疫不在有效期内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控制在饲养地,去年我市共开展生猪产地检疫365.32万头,家禽产地检疫8742万羽,动物产地检疫率、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二、以规范检疫为核心,严把屠宰检疫关

屠宰检疫工作是放心肉工程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一是注重检疫队伍建设。为保证动物检疫队伍的相对稳定,我们每年都对动物检疫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同时加强对动物检疫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近几年的培训和技能比武,培养了一支操作规范、技能过硬的检疫员队伍。在06年底全省检疫技能大比武活动中,我市取得了团体优胜奖的好成绩,2名同志获得全省检疫状元的荣誉称号。二是强化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推行检疫责任追究制度,与检疫员签订检疫工作责任状。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只收费不检疫和检疫不到位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两年来,全市共处理27名违章违纪检疫员,维护了检疫队伍形象,确保我市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规范检疫行为。对定点屠宰生猪实施驻场检疫,严格凭证、凭标进场制度,屠宰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在屠宰检疫中严把活猪入厂关、屠宰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肉品出厂关等关键步骤。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对检疫不合格的,检疫员要监督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率、检疫出证率、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外埠生猪瘦肉精快速检测比例5%以上。今年以来,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56.2万头,没有发生过一起检疫质量事故。

三、以药物残留监控为抓手,严把兽药饲料管理关

我市是畜牧生产大市,也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大市,我们始终把药物残留监控作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是突出抓好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针对我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较多的实际,我们注重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饲料、兽药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投入品的质量。3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676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500多家,立案查处饲料、兽药违法案件157起。二是突出抓好养殖环节药物残留监管。不断加大对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档案和监管记录,督促动物饲养场实施标准化饲养,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制度,督促指导畜禽生产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全程依法规范使用畜牧业投入品。每季度对全市规模养殖场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抽取样品,进行药残检测。同时,建立阳性、超标样品的追溯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突出抓好屠宰环节药物残留的检测监管。2003年起,我们就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逐步推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制度,到2007年已全面推开。根据近年来的监测结果,制定了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制度,规定凡外埠生猪瘦肉精快速检测比例5%以上,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提高到10%的抽检比例,同时市畜产品检测中心还加大随机抽检的频次。2007年全市各级屠宰场共抽样检测猪尿样品3357份。近三年来,我市共查处5批从河南调进的瘦肉精阳性生猪,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生猪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四、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

近年来,我市按照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病死猪实行四不一处理(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措施,坚决防止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一是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防疫灭病意识,自觉做到不出售、不宰杀、不食用、不随意抛弃病死猪。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实行有奖举报。二是费用政府买单。为确保四不一处理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农户实行补贴。去年夏季生猪高热病期间,如皋市政府按2/公斤的补贴标准,花费近200万元对农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保障了无害化处理的到位。三是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农林、工商、经贸、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冷库、畜禽加工场所及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及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今年仅如皋就查处了贩运病死猪的案件8起,查处了病死猪肉近3吨。海安县接群众举报,联合多个部门,查处了3起收购病死鸡的违法行为,查处病死鸡近2000只,有效地控制病原扩散和蔓延。2007年如东县对全县淘汰母猪收购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获和取缔了6个非法窝点,作用收购淘汰母猪非法经营病死猪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4月份,该县又组织农林、商贸、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全县淘汰母猪收购点进行了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借收购淘汰母猪之名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五、以畜产品入沪销售为目标,严把畜产品进沪关

我市与上海隔江相望,区域地理优势明显,这给我市畜牧业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先天条件,2007年,全市销往上海的畜禽产值达33.1亿元,上海正成为我市畜禽产品主要外销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产品在上海市场的竞争力,树立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品牌,近年来,我们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抓进沪企业的推荐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进沪企业的相关标准,实施进沪企业推荐备案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把关的原则,对申报企业逐个过堂。目前全市共有35家取得进沪资格,其中生猪养殖企业14家,生猪屠宰及产品加工企业10家,活禽养殖及加工企业11家。二是抓进沪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辖区内进沪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到企业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督促企业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填写生产记录、质量记录,确保生产出合格的动物产品。三是抓进沪产品的质量关。加强对进沪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所有进沪动物及其产品销售前必须进行抽样化验,生猪口蹄疫抗体检测和瘦肉精检测、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具进沪动物检疫证明。对被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立即停止出具进沪证,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入沪,从而提高了我市畜产品在上海市场的形象,优质、安全、新鲜成为我市畜产品在上海市场畅销的主要原因,2007年,我市直销上海的生猪达100.5万头、家禽4598万羽,禽蛋25.1万吨。

我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市相比还有不少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继续加大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力度,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来源: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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