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浏览人数:830 2008-06-17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江苏省农林厅

苏财农[2008] 101

苏农计[2008] 68

关于下达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开展,现将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专项补助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级以上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每个行政村(以2006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按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免疫注射经费补助。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注射工作。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05]84号文件精神,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范围内畜禽饲养情况和免疫工作实际需要,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明确防疫职责,落实防疫任务,实行登记建档管理,切实抓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注射劳务费的测算、核实和落实工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各级财政安排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注射劳务费,按照专人管理、专账专户、银行建卡、发放到人的办法使用,用于直接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贴。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对因资金不落实、拨款不及时或不到位,以及防疫职责不明确、任务不完成而造成防疫工作不到位引发疫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请各地及时贯彻,迅速落实,并在630日前将市、县(市、区)免疫注射经费落实情况和使用方案书面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林厅。

    附件: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分配表(不下发)

 

 

 

 

                             〇〇八年六月二

 

 
来源: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作者: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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