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几点启示
浏览人数:401 2008-06-17
 
      广东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给我们以许多启示。
      (一)现代农业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广东现代农业建设的阶段性特征表明,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三高”农业到1998年的“五高六化”,再到近几年的全面推进,现代农业的内涵、目标、任务和范围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表明农业现代化既是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现代化互为条件。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发挥农业的产品、市场、要素和外汇贡献,对现代农业发展日益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现代农业建设又必须以科技进步和工业体系的完善为基础,通过城市和非农产业吸纳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因此,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既不能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不能超越和脱离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条件,必须根据特定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分工等条件来认真规划,顺势而为,扎实推进,使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
      (二)政府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从根本上讲,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尊重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现代农业建设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需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战略,推动和引导现代农业发展。从广东的经验看,政府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搞好规划;二是试点示范;三是增加投入;四是创造环境。因此,政府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在规划引导、投入支持、政策扶持、法制保障和公共服务上下功夫,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现代农业建设要形成不同的功能区域。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农业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广东省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农业功能,在经济较为发达、耕地资源紧张的珠江三角洲,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劳动密集、高附加值型农业;在经济次发达、农业资源较为丰富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重点是发展特色农业、粮食生产等,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农业发展模式。甚至在同一区域内,也根据不同条件对农业功能定位进行了划分。比如,南海市把本区域划分为农产品物流区、优质蔬菜种植区、休闲农业观光区、农业综合示范区和高质水产养殖区,每一地区都有着明确的功能定位和目标指向。
      (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在广东,由于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加之政府适时推动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分工分业,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选择,而不是一种身份象征。珠三角的很多地方,大部分农民都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从业者也分化为专门的农业企业家、技术人员和农业工人。尽管农业份额降到了很低的比例,但农业从业人员却能获得不低于甚至是高于其他行业的报酬,实现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的优化配置。部分发达地区农民的这种职业分化是对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探索。尽管从户籍制度看,这些劳动者还属于“农民”,但从生产生活条件和所获得的收入来讲,他们与“城里人”已经没有大的区别。广东通过过渡性制度安排,使大量兼业农户职业分化,成为专业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做法,对于普遍存在农户兼业情况的较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现代农业建设要进行制度创新。现代农业是标准化、商品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模式,需要克服家庭经营制度之下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效应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突破小规模经营的限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健全现代农业建设的体制保障。广东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采取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另一方面,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农产品流通市场,强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专业农产品协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经营形式的升级。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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