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农业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范围。根据市政府要求,今年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农业项目都可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地对设施大棚面积连片20亩以上、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及棚内经济作物参保面要达到40%以上。农户参加高效农业项目保险所需承担的保费不高于30%。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全市农业保险继续统一采用联办共保模式,由各市(区)政府与市(区)人保财险公司按6比4的比例联办共保。对各地开展的奶牛保险和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保险,省财政补贴30%的保费,市财政补贴10%,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30%,农户承担的保费不超过30%。对水稻、小麦、油菜以及能繁母猪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20%。 据介绍,目前我市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品种每亩保费15元,保险金额每亩3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其他种植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 参保的主要种植业品种因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造成损失,都可以获得足额赔偿。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市政府同时要求,2008年起,市和各市(区)政府及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市(区)政府原则上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安排本级预算,市(区)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其他来源包括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由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以及可用于市(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各市(区)当年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收入的10%上缴市财政,用于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市财政按照各市(区)实际上缴保费收入的50%安排预算,在上两项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省财政将按市级预算安排资金给予等额补贴。 保险经办机构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从2007年起,保险经办机构除财政部门规定划拨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用外,其理赔后的农业保险结余资金均不得作为利润处理,要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据悉,各地将在11月底前完成设施大棚及棚内经济作物保险任务,并同时开展农机具保险(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水稻保险;12月1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保险。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分别于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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