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设施农业巨灾风险金
浏览人数:176 2008-07-25
 
      
      
      泰州市继今春获准在全国首家开办政策性蔬菜大棚保险业务之后,近期又明确要求,市和县区两级政府及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建立设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按照要求,各县区政府原则上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安排本级预算,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其它来源包括: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由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保基金的滚存结余及其它可用资金。同时,各县区还要拿出当年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收入的10%上缴市财政,用于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市财政按照各县区实际上缴保费收入的50%安排预算。各保险经办机构则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
      
 

责任编辑: 瞿荣锦[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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