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五项措施切实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监管工作
2007-08-06

近日, 为保证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宿迁市农业、发改、经贸、质监、工商、林业等六部门发出通知,切实加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工作。

一、牢固树立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使用秩序,防范和杜绝恶性中毒事件的发生;二、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从严处罚,严厉打击;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长期以来,农民深受高毒农药杀虫广、见效快、成本低等传统用药习惯的影响,要加大对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宣传培训力度,在较短时间内全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改变农民传统的用药习惯;四、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推广和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工作,与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5种高毒农药禁用的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违法生产、经营、继续使用5种高毒农药,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宿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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