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健全农资监管网络,我局决定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各地农业部门根据企业信用、守法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并结合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结果,共确定245家农资经营单位和13家生产企业为农资重点监控单位。每年根据市场检查情况调整监控重点,确保农资市场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