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建立全县统一的种子经营档案
2008-05-29

为贯彻省厅《关于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种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丰县农业执法大队与全县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统一的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设调入种子档案、质量检测档案、销售种子档案,载明种子来源、运输、检测等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以便于档案管理。

春季,种子销售季节开始,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种子经营户发放种子经营档案,共发放130余户,并向他们讲解档案建立方法及记载内容,以便加强追溯管理及档案管理,更有利于种子市场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丰县农林局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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