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
苏农法[2008]10号
2008-06-11

各市农林(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厅近日召开的全省保障夏季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调查,开展登记造册。建立农药经营单位档案登记是做好农药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保不漏一个市场、一个门店,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填写有关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药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科学调度,强化协调,积极调配充实力量,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同时,实行定人定点或分片包干,做到每个农药经营门店,包括批发市场、农资综合门市和连锁点,都有一名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人,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

三、严控高毒农药,强化监管力度。各地要结合农药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和建立档案,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一方面对有过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控,另一方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整顿,严厉查处销售禁用高毒农药或在其他农药中掺杂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各地对于收缴的高毒农药要统一存放、妥善保管,我厅将适时组织集中销毁。切实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全省100%农药经营单位纳入档案登记,确保农药经营单位100%得到有效监控,确保查获的禁用高毒农药100%收缴,确保收缴的禁用高毒农药100%销毁。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落实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的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并填写《农药经营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汇总登记表》(见附件,统一用Excel制作)。表格可从江苏农业网打假护农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jsagri.gov.cn/hotpro/)。请各市于2008710日前将所属县(市、区)与省辖市城区农药经营单位汇总后直接发送电子版至我厅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

人:张

联系电话:025-86263243

电子信箱:zf612jsagri.gov.cn

附件:    县(市、区)农药经营单位及监管责任

人汇总登记表农药经营单位汇总表.xls

 

 

 

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法规处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未注明来源之信息即为本网所有,转载时敬请注明江苏农业网网址(www.jsagri.gov.cn)及做相应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