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又出新举措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联系制度
2008-06-23

    为贯彻实施好新出台的六项农药新规,国家农业部将2008年确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苏州市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切实宣传好、贯彻好农药六项新规。近日,苏州市农林局又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农药应用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工作。

    文件强调,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将监管重点下移到乡镇、村级经营点,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彻底堵住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流通渠道。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法,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追查源头和流向。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要健全联系制度,着力构建农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农药应用企业的联系制度,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本辖区的相关企业进行联系,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内容,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苏州市农林局蒋金龙副局长和局有关职能部门已明确了相关联系单位。

    三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和保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作为或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做好对农药生产经营和应用的宣传,并通过培训、现场会,分发宣传和学习资料等形式,让每个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药应用企业、基层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户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和技术,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农药管理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来源:苏州市执法支队 作者:陈小霖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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