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
2008-07-01

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夏季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根据省厅《关于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苏农法[2008]10号)的要求,丰县农林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调配,充实力量,确定每个镇都有一名局领导、股站长、农业执法人员、镇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共同负责该镇的高毒农药监管,并全面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个市场,一个门店,采取拉网式检查,并做好五项工作: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与农药经营户签订承诺书;

3、免费发放农药经营进销货台帐,并指导填写;

4、把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告知书宣传到村、户,并建立举报制度;

5、一旦发现五种高残留农药,及时收缴,并严厉处罚。



来源:丰县农业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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