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农林局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
2008-07-14

    一是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确保一户不漏。区农林执法大队会同各乡镇农资监管信息员于62873对全区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一个市场、一个门店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填写有关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是落实责任,属地管理,确保户户监管。为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责任,宿豫区农林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宿豫农林[2008]60 号文件明确了监管人的责任,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定人定点和分片包干,做到每个农药经营门店,包括批发市场、农资综合门市和连锁点,都有一名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人即农资监管信息员,把监管责任落实局属执法人员和各乡镇农技负责人。三是对照文件,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按照文件要求,区农林执法大队会同各乡镇农资监管信息员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单位监管,一方面对有过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控,另一方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整顿,目前为止,查处擅自修改农药标签案2期,冒证1期,未发现有销售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来源:宿迁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 孙任洁[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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