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厅机构设置及职能 公开依据:苏政办发[2000]137号文件。 公开内容: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江苏农业网向全社会公开。 2、规范性文件 公开内容: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业发展规划及计划,以及与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省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村经济》期刊向社会公布,重要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上发布。 3、资金及项目管理 (1)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 办事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5]1号)、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税改办《关于2007年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江苏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江苏省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粮食直补原则、标准、程序;③良种补贴办法、标准、程序及申报要求;④良种补贴供种企业确定办法及参与竞标要求;⑤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通过上墙公示公开到乡、到村、到户;③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2)农业三项更新工程项目及其他农业项目 办事依据:农业部有关农业项目申报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省农林厅有关项目申报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项目申报指南、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③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④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咨询监督电话。 4、行政许可事项 (1)种子类。包括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业务、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采集或者采伐国家、省重点种质资源审批,外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查,进出口种子审核。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布上墙;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2)农药类。包括农药登记证的审核,农药广告的审批,农药田间试验初审。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农药临时登记资料目录、初审程序、初审时间;③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资料目录、初审程序、初审时间;④农药广告内容审查的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时间。⑤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3)野生植物保护类(农业部分)。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野生植物的审核,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集证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4)植物检疫类。包括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研究的审批。 办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申请到办理的工作程序图);④收费标准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承诺期限)⑥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报纸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5)农业转基因生物类。包括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办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6)肥料类。包括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配方肥料、床土调酸剂、营养基质等肥料产品登记审批。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7)饲料类。包括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审核,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预混料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审批,添加剂产品生产批准文号审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合格证审批。 办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8)种畜禽类。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种畜禽进出口审核。 办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9)草原类。包括境外引进草种审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批,临时性占用草原审批,修建服务工程设施审批,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办事依据:《草原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10)兽药类。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兽药广告审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核。 办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5号)。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11)食用菌类。包括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审批,食用菌菌种经销许可证审批,新育成或引进菌种区域试验及审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③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④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⑤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⑥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等向社会公布;②办公场所张贴公布;③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5、认证认定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办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12号令)、《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林厅2002年第9号公告)。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对象;③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需提交材料目录⑥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⑦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⑧通过认定的产地。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2)绿色食品认证 办事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农(绿)字第1号)、《农业部关于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②绿色食品申请认证程序及要求、认证标准、年检工作程序及材料目录;③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④绿色食品认证指南、年检指南;⑤通过认证的产品。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②公开查询、举报监督电话。 6、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 办事依据:省人事厅文件。 公开内容:①办理单位、人员、联系电话;②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目录;③职称评审结果;④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公开范围及方式:①通过江苏农业网、省农林厅文件向全省农业系统公布。②公开咨询电话。 (2)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公开内容:①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②动物疫情发生情况;③农业灾害发生情况;④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业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信息 办事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 公开内容:①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②初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 公开范围及方式:通过农林厅文件、江苏农业网、《江苏农业信息》等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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