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
浏览人数:451 2007-12-06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江苏省农林厅

 

苏财农[2007]40

苏农计[2007]28

 

 

 


关于下达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各有关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12号)精神,我省南京市六合区等24个县(市、区)被列为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县。现将国家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各县(市)资金由省直接下达,并列入县(市)2007年度“2130107技能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各区资金由省下达到所属省辖市,并列入各市2007年度“2130107技能培训”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县要按照《关于转发农业部 财政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申报2007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7]13号)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将各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在培训村公示,并按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尽快落实受训专业农民,抓紧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的要求,做好报账材料的审核管理工作,对报账材料要进一步明细化,对报账凭证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坚持“管培分离”原则,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每村的培训工作要责任到人,保证培训工作规范落实。县项目办公室要对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发放培训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县、受训村、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

四、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对每个培训村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农民的满意程度。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抽查。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附件:1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江苏省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村名单

附件下载.doc

 

 

 

 

 

 

 

二○○七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 孙锐[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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