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业建设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农计[2006]157号
浏览人数:3450 2006-10-23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厅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06]98号)精神,于2006年7月17日-28日,组织厅计财、审计、纪检等部门人员,分3个组对农业部2004年以前下达的部分未报验收的项目和2004-2005年下达的所有在建优粮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本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督查了22个农业建设项目,重点督查项目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资料及管理情况等。总体而言,近几年省厅狠抓项目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项目评价、跟踪、督查和培训等四项制度,出台具体督查办法,开展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督查结果看,所有项目都已开工,配套资金部分或全部到位,一般都能够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意识比以往明显增强,项目建设和管理违规操作现象明显减少。大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在建设和管理上都能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规范实施,其中常州市武进区优质水稻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镇江市种子检测分中心项目、南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项目、通州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沭阳县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和楚州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等6个项目,建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能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较好。但在这次督察中,也发现一些市县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擅自变更计划、财务管理混乱、招投标不规范等情况。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部分项目没有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展十分缓慢。盐城市农业局承担的市蝗虫地面应急防治站项目应该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项目验收,但截止目前,项目土建工程只完成一层水泥浇筑;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丘陵地区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大部分土建工程和仪器设备未购,仅完成计划的38%;省植保站承担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项目,仅完成计划的35%;淮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项目,仅完成计划的19.52%;洪泽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仅完成计划的28.8%。
        二、部分项目擅自变更建设计划。
        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批复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既不请示,也不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计划。灌云县高蛋白大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存在弄虚作假,部分设备存在擅自变更购置内容的现象;淮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项目,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新建种子检测楼改为改建结合新建,建筑面积超规模;扬大水稻区域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部分仪器型号、产地,将批复中要求在扬大推广楼改建的稻作技术服务部和稻作信息服务部用房1190平方米,擅自调整分成扬大推广楼和农牧大楼两处建设;南农大小麦区域技术创新中心项目也变更部分进口仪器设备的产地、型号,计划建设的田间工程800米辅助水泥机耕道未建。新沂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存在降低建设标准,利用原有建筑物替代计划建设内容;泰州市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项目将农机具库房新建变更为改建。
        三、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部分项目未建专账。扬大水稻、南农大小麦区域创新中心项目和省丘陵地区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资金未开设专户,未建立专账,项目资金与学校科研、事业经费合在一本账内,很难分清。二是部分项目支出不合理。盐城市蝗虫地面应急防治站项目部分支出不符合项目要求,财务报账不规范;东台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财务报账存在非项目性支出;扬州大学水稻区域创新中心项目在田间工程中列支14.12万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新沂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未按要求建好项目会计辅助帐,且会计制作凭证和登张不及时;宜兴市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区域分中心项目检验检测用房为合并建设,资金分摊不明确,取费的标准、依据不合理,存在超范围支出等现象。
        四、招投标不规范。
        除南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和通州项目的土建部分实行的规范的委托招标,其他项目均存在未按规定委托招标机构招标、招标未在地方主要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张贴发布没有达到法定时间等问题。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扬州大学水稻区域创新中心项目、南京农业大学小麦区域创新中心项目的一些土建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部分仪器设备仅采取邀标或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而且相关的文件资料也不齐全。灌云县高蛋白大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新沂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东台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兴化市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等也存在招投标程序和手续不全的问题,有的招投标还有拆分工程之嫌。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管理措施,切实纠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厅农业项目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连云港灌云县农业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项目责任人向厅里做出检查,收回违规项目资金,暂停一年申报农业部新建项目的处罚;给予盐城市农林局、徐州的新沂市农林局、淮安市农业局、淮安的洪泽县农业局、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和扬州大学农学院等六个项目实施单位通报批评,项目责任人做出检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安排新项目的处罚。请各项目主管和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于2006年10月底之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厅计财处。今年年底前,我处将对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将根据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对相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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