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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农产业办[200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对2006年度省级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部门审核、会商确定、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为做好2006年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立项指南发给你们。 一、立项原则 (一)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整合现有省级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项目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高效、外向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各地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 (二)扶持增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新建、扩建高效外向农产品基地、扩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减少环节,直补农民和项目建设主体。对农民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给予直接补贴,激发农民发展高效外向农业的积极性。对企业发展设施农业,根据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予以适当奖励。 (四)强化引导,发挥一资带“三资”的作用。创新项目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三资”投入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项目资金及补助重点 2006年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共8项。补助重点分别是: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高效农产品规模基地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扩大基地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以及对苏南、苏中地区投资者到苏北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出口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业三项工程资金,重点补助农业新品种及重大技术推广、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区建设及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农产品质量建设资金,重点补助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全程质量控制项目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获证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重点补助“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能力;海洋渔业开发资金,重点补助特色高效海洋渔业开发;丘陵山区农业开发资金,重点补助丘陵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对象、政策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助谁”的原则,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为: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 (二)补助政策。鼓励和吸引多元化资本投资开发农业,鼓励苏南、苏中投资者到苏北地区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到项目县基地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补助资金向苏北倾斜。省级资金视项目承担主体情况,分别采取直接补贴、定额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多种扶持方式。 (三)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1、对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新建、扩建的高效外向农业设施项目,按财政补贴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并实行省财政补贴与市县财政配套补贴的办法。
种类 | 生产规模 | 财政补贴统一标准 |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 苏南 | 苏中 | 苏北 | 设施园艺 | 热镀锌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 | 1000元/亩 | 500元/亩 | 700元/亩 | 900元/亩 | 设施渔业 | 养殖水面连片100亩以上 | 90元/亩 | 40元/亩 | 60元/亩 | 80元/亩 | 规模养殖 | 生猪 | 存栏100头以上 | 50元/米2 | 25元/米2 | 35元/米2 | 45元/米2 | 家禽 | 存栏1万羽以上 | 40元/米2 | 20元/米2 | 28元/米2 | 36元/米2 | 奶牛 | 存栏100头以上 | 100元/米2 | 50元/米2 | 70元/米2 | 90元/米2 | 肉羊 | 存栏100只以上 | 20元/米2 | 10元/米2 | 14元/米2 | 18元/米2 |
2、对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等)申报的新建、扩建的高效外向农业设施项目,省里给予适当奖励。 四、项目资金的配套 市县财政对高效设施农(渔)业基地建设项目执行财政补贴统一标准,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差额由市县财政配套补足;对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省与市县配套补贴,省与市县的配套比例为:徐、淮、连、宿为1:0.1,宁、镇、扬为1:0.3,苏、锡、常为1:0.5。 五、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程序。县(市、区)级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集中筛选出本地高效、外向特色产业项目,经县(市、区)级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式10份分别报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8份和省财政厅2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报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各业务主管部门8份和省财政厅2份。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4),并根据申报说明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或补充材料。 (二)项目资金控制指标。根据分解落实到各市的高效农业目标任务,确定各市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控制指标(附件1)。各市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资金控制指标1:1.2的比例申报有关项目。 (三)申报要求。各类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苏南地区不得低于1:3,苏中、苏北地区不得低于1:2。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200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已定,已获得扶持的单位今年不再申报同类项目。农民申报实施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申报,优先立项。各市项目报省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省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新沂、邳州、东海、灌南、泗洪、泗阳、楚州、淮阴、滨海、阜宁等10个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市),“打包”资金另行下达。“打包”县涉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要围绕发展高效外向农业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项目安排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由省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分别下达。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管理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9号令]。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二)项目考核。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抽查,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今年是省级涉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整合的第一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与省有关部门沟通,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200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各市申报控制指标》 2、《2006年全省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申报说明》.doc 3、《2006年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xls 说明:本申报标准文本仅供省级申报单位使用,市县申报单位不用此申报文本,具体请与市县管理部门联系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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