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产业办[20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发展我省现代高效外向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好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立项指南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在总结完善2006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化整合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行业评审、会商确定、归口下达、统一考核、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 (一)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扶持优势特色产业。整合现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重点围绕当地1-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财力,从农产品的基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集中支持,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二)扶持增量,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新建、扩建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减少环节,直补项目建设主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及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予以直接扶持,减少中间环节。增加用于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比例,让农民从发展现代高效外向农业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强化导向,发挥一资带“三资”的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三资”投入农业。 二、各类项目资金补助重点 2007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共6项。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高效农产品规模基地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补助骨干型和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基地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出口农产品品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重点补助“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和营销能力;海洋渔业开发资金,重点补助特色高效海洋渔业开发;丘陵山区农业开发资金,重点补助丘陵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对象、政策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助谁”的原则,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二)补助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种资本投资开发农业、兴办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向苏北倾斜。省级资金视项目承担主体情况,分别采取直接补贴、定额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 (三)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1、对以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的新建、扩建的设施农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省财政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 补贴类别 | 补贴项目 | 苏南 | 苏中 | 苏北 | | 设施园艺 | 钢架大棚(50亩以上) | 1000元/亩 | 1500元/亩 | 2000元/亩 | | 日光温室(30亩以上) | / | 3000元/亩 | 6000元/亩 | | 高架食用菌菌棚(5亩以上) | 2000元/座 | 3000元/座 | 4000元/座 | | 规模畜禽养殖设施 | 生猪(存栏500头以上) | 25元/㎡ | 35元/㎡ | 45元/㎡ | | 禽类(存栏1万只以上) | 20元/㎡ | 28元/㎡ | 36元/㎡ | | 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 50元/㎡ | 70元/㎡ | 90元/㎡ | | 高效渔业设施 | 池塘微孔增养设施(100亩以上) | 200元/亩 | 300元/亩 | 400元/亩 | | 工厂化养殖(500平方米以上) | 40元/㎡ | 60元/㎡ | 80元/㎡ | | 浮筏式养殖(100亩以上) | / | 300元/亩 | 400元/亩 | | 采后处理 | 简易分级包装 | 1.5万元/每条生产线 | 2.2万元/每条生产线 | 3万元/每条生产线 | | 简易冷库(50吨以上) | 10000元 | 15000元 | 20000元 |
*特种畜禽养殖项目参照规模畜禽标准进行补助。 2、对以企业申报的新建、扩建的设施农业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程序。由县政府组织县(市、区)级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立项指南及专项申报说明编制项目,经县(市、区)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式5份分别报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4份)和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报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各业务主管部门(4份)和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4),并根据申报说明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或补充材料。 (二)项目资金控制指标。原则上根据2006年各市高效外向农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2007年目标任务,综合确定2007年各市高效外向农业项目资金控制指标(见附件1)。各县(市、区)的控制指标,由市按照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各市必须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资金控制指标1:1.2的比例申报有关项目,由省项目评审组筛选剔除20%的项目。如果项目申报质量不高,节余指标由省调剂安排。 (三)申报要求。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按项目区统一组织申报,优先立项。各类市场主体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苏南地区不得低于1:3,苏中、苏北地区不得低于1:2。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各市项目报省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由省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15个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市),“打包”资金另行下达。项目管理按《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由省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分别下达。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二)项目考核及奖励。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设立省级现代高效外向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效外向农业发展及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检查,进行综合考评,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 附件:1、《2007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2、《全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说明》 3、《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