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浏览人数:1605 2007-06-21
 

苏农计[2007]128

各市农林(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2007年和2008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及2008年农村户用沼气和村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07]3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市农林(农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上报有关项目材料。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要优先组织2007年省农村新五件实事农村清洁能源项目中已确定的小型或中型沼气工程且准备进行沼气集中供气的项目单位申报。2008年农村户用沼气和村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请按照苏农计[2007]41号文件要求,参照2007年申报规模进行申报。

请各地将2007年项目申报材料于625日前2008年项目申报材料于75日前报送省农林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07]37号).doc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附件.xls

       

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孙锐[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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