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方兴未艾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创造的生产组织形态。这种通过资本和劳动合作,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将分散的农业生产整合起来,将产加销结合起来,进行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合作生产方式,对于改造传统农业和造就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应予积极支持鼓励,促其充分发展。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既可以靠企业生产方式,又可以靠合作生产方式。在“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独立建帐。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开展合作社建立台帐制度试点,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培训,市县农经部门挂牌建立辅导机构,指定专人开展辅导培训。省里重点对市、县业务指导人员及省级“四有”示范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县级农经部门重点对乡村干部和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省级扶持项目资金向高效农业百项工程内的“四有”合作组织倾斜。各级也要根据地方财力许可,给予“四有”合作组织资金扶持,并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把握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和程序,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村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强化工作指导,突出清产核资、股份量化、收益分配、章程制定等核心环节,切实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管理,促进其健康运行、快速发展。在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上,逐步扩大农村土地入股经营试点,重点是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确权确地不到位的地方,以及城乡结合部征地频繁的地区开展试点。坚持保底分红,确定科学的股权计算方式。指导各地认真把握规范制订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健全分配制度等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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