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和思考
浏览人数:3074 2006-02-20
 
        编者按: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在近日召开的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指出:“方兴未艾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创造的生产组织形态。这种通过资本和劳动合作,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将分散的农业生产整合起来,将产加销结合起来,进行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合作生产方式,对于改造传统农业和造就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应予积极支持鼓励,促其充分发展。”
        省老科协的几位离退休老专家,最近深入到金湖、句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撰写了一份高质量调研报告。省委副书记任彦申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是一个新生事物,它顺应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变革,很有发展前途。这份调研报告颇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政策价值。”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深化这方面的研究。
        省委领导的重视指示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组织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858个,带动农户27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8%。全省上下正在大力开展“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省政府已经安排了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建成省级“四有”合作组织124个,省里进行了命名并表彰了13家优秀“四有”合作组织,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好省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四有”创建,更快更好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将这篇调研报告刊登如下:
         最近,我们省老科协咨询工作委员会的几位同志,到地处平原的金湖县和丘陵山区的句容市,调查走访了若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与基层合作组织牵头人、农户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听取了省农林厅相关职能部门的介绍,我们欣喜地看到、听到,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在我省不少农村出现了农民“合就兴、合就强、合就富”的景象,深感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过程中确确实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和思考情况汇报如下:
        一、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源于八十年代中后期,最初是从专业技术协会服务开始的,九十年代中期兴起了一批,对农产品流通起到了推动作用。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两年来,全省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和新的发展态势。
        1、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据省农林厅统计,到2004年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43个,农民专业协会3715个,成员180万人,带动农户270万户。当年销售额208.6亿元,返还二次分利和股金分红共7.4亿元,平均每个社(会)员得227.2元。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变,围绕某个或多个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专业合作。这样做得到了社(会)员热情拥护和支持,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尝得了甜头,得到了实惠,合作经济组织也拥有了较强的生命力和较好发展势头。
        2、紧紧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及特色农业产业,开展产销结合的专业合作。目前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当地资源为基础,合作开展农产品的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发展名特优新产品。通过专业合作架起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从而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如金湖县闵桥镇荷花荡荷藕专业合作社,由102户农户自愿参加组成,他们利用当地水面资源和荷藕生产技术,实行专业合作。荷藕种植面积由原来0.8万亩扩大到1.5万亩,引进荷藕新品种8个,创办荷藕加工厂3个,每年加工销售荷藕1500吨左右。目前已在上海、山东、浙江、安徽等省、市设立了8个销售窗口,每年平均销售荷藕3000吨,销售收入1500万元,创利300多万元,为藕农亩平增收600元。并为产品申请注册了“荷花荡牌”和“润荷牌”商标,提高了产品的品位和市场知名度,将自然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3、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发挥了合作的带动、带头作用。全民创业热潮孕育了一大批农民能人和企业家,他们中一批人已成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推动者和带头人。农民现阶段合作带头人大体有两类。一类是以种、养、加(工)大户、营销大户和村干部等能人创办的。农民把它称做“双带”(带头致富、带领致富)能人兴办的合作社。如句容市春城镇丁庄葡萄合作社就是由方继生领头创办的。现有葡萄种植户360多户,种植面积220余亩。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协会+农户”的运作机制,从生产管理到市场销售,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他们实行品牌和技术资源优势共享,走规模化、标准化和优质化的发展之路,获得了很大成功。园区主要品种为日本巨峰系列,亩产在800—1000公斤,平均穗重450克,单粒重15克,平均糖度16度,着色度为100%,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者超过国际标准。目前产品已远销香港、深圳、上海、苏州、南京等地区和大中城市,每公斤售价10—14元,比普通品种售价高一倍以上。还有一类是由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带动创办的。这类合作一般是龙头企业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加工及销售等系列服务,社员为龙头企业提供农产品。如东台市富安茧丝绸集团创办的蚕农合作社、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创办的肉鸡合作社,已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排头兵。
        4、领导重视,支持力度逐步加大。我们调查所到之处,都能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越来越重视。他们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这方面工作的指示、方针,在具体工作中,他们按照省农林厅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金湖县为推进这项工作,今年已采取五项行动:一是召开全县大会进行工作布置;二是发了两个文件,明确有关措施;三是成立县和乡(镇)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四是将此工作列为农村工作考核目标;五是举办农民经纪人培训班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座谈会。句容市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50多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和建设标准,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企业同等对待,在基地建设、质量建设、招商引资方面给予资金奖励,还在税收、信贷资金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我们参观的几家合作组织,都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扶持,有的建设了仓储冷库,有的购置了培训设备,有的买了运输车,还有的直接为偏远社员修水泥路。财政资金扶持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关键环节,帮助排忧解难,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发展。
        二、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农业产量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要求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进一步调整、改革和创新,以改变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突现的“三弱、两难”问题(即:农村劳动力素质弱、科技应用能力弱、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农业市场化、标准化、外向化的进程,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科技成果得到了更好应和转化,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农业市场化要求对农业科技的应用,不仅要提高农产品产量,更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加强指导,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认真地按科学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创建产品优势品牌。如常州市芙蓉镇奶牛专业合作社,初办时,奶牛是由农户在自家房前屋后散养的,牛奶质量有好有坏,总的质量不高,因此出售时常被乳业公司限量、降价,造成损失。去年,合作社筹资建成80间、4160平方米的标准牛舍,被称之为“奶牛公寓”,社员饲养的奶牛全部住进公寓,社员按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饲养管理,喂合作社按科学饲养要求统一配制的饲料,统一打防疫针,按时喂料,按时挤奶,集中处理养殖污染。社员将牛奶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给光明乳业集团。这样既提高了奶汁质量,又降低了成本,增加效益。据该合作社计算成本,按标准化程序生产,奶牛饲养成本降低20%,奶价提高15%,社员收益增加45%左右。
        2、农业结构调整有了保障,增加了农业效益。多年来大力号召农业结构调整,但往往不知怎么调,不少地方调不好、调不快、盲目性大。原因出在调整后产品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卖个好价钱。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中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社员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收购起来,通过保鲜或加工,形成一定的批量,集中运往城市和外地销售。不但解决了农民生产的产品滞销难题,还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大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了农村市场。如铜山县农产品销售协会根据当地蔬菜种植规模大、产量高,农户销售难的问题,一方面兴办“田头市场”,把农户生产的蔬菜等农产品在田头上收购,解决农民卖菜难;一方面聘请和组织大批农民经纪人,走南闯北,到外地开拓市场,建立外销窗口,把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及时销售出去。社员反映在田头把产品交给“田头市场”,一般第二天就能够拿到货款,农民非常高兴。据统计,该县已建立常年性回头市场32个,季节性回头市场100多个。经营业务兴旺的棠张镇位河村办的田头市场,日交易量达40万斤左右。这个县的农产品销售协会通过农民经纪人队伍,已初步构建了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目前在东北、华北等3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销售点。有的农产品经过初加工和包装后,还远销到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及地区。铜山等地的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瞄准市场,抓住销售环节,不断开拓销路,不仅解决了农产品卖难,而且为一个地方农业结构的调整起到导向和保障作用。
        3、农业产业化有了具体载体,提升了农民进入市场组织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一种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公正代表,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合作,形成规模生产、规模经营、规模销售,不但大大地提高了市场谈判的地位,盈得高层的主动,同时还可将优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一方面扩大了专项生产规模;一方面通过收购把同类产品集中起来,统一进入市场。从而解决农民一家一户“无品牌、无商标、无包装”的“三无”状况,改变了一家一户手提肩挑进入市场的状况。如金湖县前锋镇水产营销协会采取“基地+会员”的模式发展养殖生产,吸纳300多个水产养殖户,联合养殖1.3万亩,协会为会员提供鱼种、饲料、防病、销售一条龙服务。协会成立三年来,先后组织一千多人进行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生产无公害“津湖牌中华鳖、中华绒鳌蟹”,还积极与上海、南京、杭州、常州、扬州等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对会员实行订单养殖,底价(保证价)收购,不但很好地解决了养殖户销售难的问题,而且有效地保护了会员的利益。
        4、产生农民专业合作效益,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专业合作,一定范围内,许多农户从事同一种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这对实行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品质提高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创造附加值提供了保障。金湖县景春莱篓蒿产品营销协会,吸纳会员365户。大棚种植篓蒿800亩,河滩种植5000多亩。协会成立前,当地农民分散、零星种植,产量低、销售难,还互相恶性竞争,协会建立后,发挥了组织的整体功能,建会两年,通过吸收金湖县绿原野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单位会员,沿用“景春莱”牌注册商标,使篓蒿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先后获得中国(上海)茶博会金奖和“绿色食品证书”,会员通过协会提供的科技、品牌、销售多种服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去年有130户年均收入1.5万元以上,85户在2万元以上,45户在3万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在列入省级示范考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比非社员一年可多增收近100元;专业协会会员比非会员一年可多增收50元左右。农民的专业合作,对增加生产,提高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几点建议
        江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发展,成绩显著。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仅处于起步阶段,与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形势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有很多方面亟待深化和提高。为促进其更快更好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认识,全力加强推进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要实现“两个率先”的江苏省来讲,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党委和政府应以强烈的改革精神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极大热情,将此项工作当作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上日程,抓在手里,狠抓典型,精心组织,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向社会加大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建议省党校等教学单位,要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课程,传授和培训这方面理论和知识。并建议组织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乡村同志,深入研究合作中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从全局高度,大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推向前进。省农林厅组织开展的“四有”创建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当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边发展边规范的重要抓手,建议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开展“四有”创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需要启动和运行成本的工作。据调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利、电力、交通及机械、保鲜冷藏设施等)、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为农民智力技术培训及扶贫等关键环节,亟待获得政府的扶持。已出现的不少政策,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少合作组织因怕正式登记后要交各种规费和税收,就不愿意去登记。建议全省在规划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进和完善扶持方式,可区别公益性和经营性不同情况,采取无偿投入和有偿投入。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工作。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法人资格。现有说法多种多样,有的登记为社团,有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为私营企业,有的为合伙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集中地讲就是分为两类,一是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一是经营实体。我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和经营活动兼容组织,它既不同于纯粹企业,又不同于一般社团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资格不明确,不利于它的发展壮大。建议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可否参照浙江省的办法,先搞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在立法时,需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确实其特殊的法律地位。
        4、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培训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内容,涉及到科技、经营、管理、法律及人文等多方面的知识,要使它健康发展,必须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切实做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培训,是一项关键性的基础工作。建议全省要制订分级分类培训辅导计划,培训对象可分多个层次进行,如县、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合作组织牵头人及会员等,辅导培训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对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侧重于产业政策、市场理论及法律法规等,对合作组织牵头人侧重于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实用技术和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对会员主要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和专项技术。要充分发挥各级农经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建议县级农经部门依托部门职能增挂农民专业合作辅导站的牌子,实行辅导员制度,切实把辅导工作抓到基层,抓到实处。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农村经营管理处 作者:江苏省老科协咨询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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