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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四有”示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各市农工办、镇江市农林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推进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涌现了一批“四有”典型,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经各市初步推荐,对照“四有”标准,从近年来承担各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选择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作为第二批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予以命名并授牌。 希望获得命名的“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品牌,不断健全完善盈余返还机制、积累机制和风险机制,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探索新经验,提供新示范。 希望各级农经和农林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广“四有”典型经验,推动“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不断加强对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管和考核,指导典型单位以农户受益和自身具有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壮大自身实力,让成员通过合作享受更多的经济实惠,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带动力。 附件:第二批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单 附件第二批省级示范单位名单(12.1).doc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