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浏览人数:432 2007-04-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

在南京举办

 

326-27日,省人大农委和省农林厅在南京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培训班。省人大副主任王湛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农委主任姜道远主持培训会并作总结讲话,省人大农委副主任许祖元、陆庆瑞、张益新,省农林厅副厅长祝保平分别主持培训会。省农林厅厅长刘立仁、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任大鹏应邀授课。高邮甘垛棉花合作社等5个合作社社长作了典型发言。各市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处长,部分县(市、区)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共计8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省人大副主任王湛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必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必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府的支持和服务;要精心组织好法律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同时认真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刘立仁厅长作了题为“农业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着力提升组织化水平,农村着力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讲座。他指出,现代农业产业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要以构筑六大产业体系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壮大村级经济基础;要以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新五件实事为载体,积极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问题”的辅导报告,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法律地位、法人资格、登记事项、设立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讲解。

中国农业大学任大鹏教授作了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法理与主要制度”的讲座,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发展现状、国际合作社运动的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与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和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和合作社财产的法理问题等作了详细的讲解。

省人大农委姜道远主任对培训班作了总结。他指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发展,不能太急,要求不能过高,不能下指标,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也要加大指导扶持服务;要规范登记,尊重合作社自身利益需要,农业部门要及时指导章程的制定,工商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要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实行分级分类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配套扶持政策。

参加培训的同志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班的举办非常及时,培训内容丰富,收获很大,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很有帮助。

 

厅经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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