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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汇报 张连珍副书记: 您在4月28日王昀同志《助推、催生、加速、调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的重要批示,“请爱贵、洪、立仁三位同志调研,王昀同志这篇材料很好,特别是介绍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这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望进一步研究政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致富农民的功能”,我们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调查研究,现将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及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以深化“四有”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稳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和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建设,提高了农民农业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目前,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735个,成员210万人,带动农户321万户,年均总收入达360亿。其中,可以依法直接登记的1977个,经改选可以依法登记的2281个,两项合计约占63%。全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总数为2219个,其中村级1306个,组级913个。资产总额为231.89亿元,其中村级227.17亿元,享受股权人数为254.24万人。全省已有比较规范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220多家,入股土地面积29万亩,入股农户25.7万户。 (二)主要成效 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已从技术信息服务转向运销、加工、流通型为主,从事加工流通、运销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70%以上。总量达到4715万个,拥有自主品牌1554个,总收入达到318.73亿元,实行盈余返还达到12.14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增收达20%以上。 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今年以来,全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我厅把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林、农经系统的头等大事来抓。召开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会,交流典型经验,部署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专门印制20000份法律明白纸和4000多本法律单行本,发到每个镇、村和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省人大农委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培训班,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上半年全省共举办法律专题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次达4600人。为了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今年上半年,我厅与省人大共同开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专题调研,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2、加大目标任务考核力度。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发展8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各地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南京、宿迁、扬州市等地把2007年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年”、“发展年”,明确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规范的目标。各县(市、区)也将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抓住法律颁布实施的发展机遇,一是继续深化“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四有”内涵,继续开展“四有”三级联创活动,今年新命名了68个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建立考核淘汰机制。二是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合作社“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农民合作社拥有农户数和带动农户的比例,明确发展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十一五”末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0%。三是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队伍建设。省里要求每个乡镇的农经机构要明确2名辅导员,积极开展对合作组织和农民的宣传辅导工作。徐州、扬州、南通、苏州、无锡、南京、盐城等市专门成立辅导办公室(合作处),建立辅导员制度和辅导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的原则,结合农村新五件实事培训工程,全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全年计划培训2万人次。 (二)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发展 目前苏南具备改革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制改革工作,苏中和苏北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正在抓紧社区股份制改革进程。通过改革明晰了产权主体,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1、重点抓政策落实。按照“苏办[2005]2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专题检查、调研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经营性净资产量化折股、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建立出资人制度,使其成为“民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发挥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健全组织章程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突出抓措施配套完善。我厅根据实际,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制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合理调整预算支出,正确处理积累与发展的关系,推行会计电算化,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在民主理财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监事会,维护广大社员的监督管理权。妥善处理好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居)委会的关系。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交易创造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人才吸引、培养、使用和奖励机制,鼓励村组干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交叉兼职。 3、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我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情况,了解动态。按地区推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为全省面上推进工作开展积累成功经验。近期拟召开一次全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座谈会,介绍推介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三)稳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 1、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配合省委农工办开展了全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2、在江都召开全省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现场观摩会暨研讨会,研究部署了全年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新要求。 3、配合省财政厅调研制订“以奖代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案。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出台扶持发展的政策意见。自2000年以来,省委每年1号文件,均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2005年,出台《关于促进社区股份合作》;2007年,盐城、泰州、宿迁等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意见的出台,促进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力发展,成效显著。 (二)表彰先进,形成三级联创“四有”政策机制。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四有”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表彰;2006年、2007年省农林厅先后命名表彰了55家、68家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县开展“四有”创建,使“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000余家,起到典型示范经济的作用。 (三)加大财政项目支持力度。今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达到3000万元,市、县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总量超过4000万元。南京市今年安排6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年营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徐州、盐城、苏州、常州、扬州、无锡泰州等市今年安排“四有”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都在300万元以上。不少县(市)还实行了奖励扶持政策。 四、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起步阶段,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机遇,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我们建议: (一)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我们根据的精神实质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案,建议尽快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并力争尽早出台,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国际经验看,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支持农业、直补农民的主要渠道,既符合WTO规则,也是尽快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虽然近几年省级“四有”示范项目资金不断增长,但资金总量还不够多,不仅与龙头企业相比差距很多,而且与一些生产项目相比也有不小差距。建议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上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项目的扶持面,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三)加强信贷支持,改善信贷服务。当前,资金短缺是制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依靠各级财政支持毕竟十分有限,但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还存在重重顾虑,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以牵头人个人名义贷款,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建议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简化审批手续,改善信贷服务,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对运作规范、有效益、讲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探索建立信贷担保中介机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担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免收注册登记等费用。按照法律要求,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免收登记费、工商管理费和年检费,还要避免其他搭车收费,降低专业合作社组织成本。二是落实税收优惠。鉴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出台进一步税收优惠政策有难度,建议在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苏州市的做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交的税收通过财政奖励的办法予以返还,即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缴纳的地方税收和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缴纳的税票为准)为计算依据,实行等额奖励。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经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包括经过分级、整理、包装的鲜活农产品)免收过路、过桥费,降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四是给予用地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实体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要优先安排,简化手续。四是加大科技支持。把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作为科技兴农的重要平台,积极提供科技支撑。五是加强合作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才兴合作的发展思路,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培养规划,出台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把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要素吸引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 (五)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的生产经营需要,鼓励和支持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通过共同办经营项目、共同投资等方式形成跨区域的联合社,协调解决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独自解决的问题,统一协调产业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形成集聚效应,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形成规模优势,集中力量打造拳头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此外,为了促进我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我们与省委农工办联合起草了促进发展的意见,已经报省委、省政府,建议以省两办名义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