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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座谈会在宁召开 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和省农林厅联合召开全省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省政府副省长黄莉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沛良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姜道远主持会议,省委农工办、省工商局负责同志和省社科院专家分别作了发言,通州市农工办、沭阳县汤涧镇、宜兴坤兴养猪合作社等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各市农工办、镇江市农林局负责同志及业务处长参加会议,省级机关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我厅刘立仁厅长参加会议并作了专题发言。 王湛副主任指出,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市场主体立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的一项治本之策。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扩大学习的主体,拓展学习的内容,提升学习的层次,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法律的工作水平。要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思路,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要以维护农民与合作社的权益为重点,不断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的选择权,保障入社农民的民主管理权和收益权,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经营权。 黄莉新副省长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做到在依法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处理好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处理好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依法对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真正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农委主任姜道远就贯彻王主任、黄省长的讲话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从各个方面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二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促进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目的,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完善权利保障,让农民真正做到“门好进、事好办、有保障。”三是积极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 省农林厅厅长刘立仁就农经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两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抓好法律培训,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深入人心。各级农经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二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抓好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调节机制、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