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浏览人数:412 2007-06-30
 

我省部署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71日起施行。627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和省农林厅联合召开全省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副省长黄莉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湛说,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市场主体立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的一项治本之策。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扩大学习的主体,拓展学习的内容,提升学习的层次,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法律的工作水平。黄莉新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做到在依法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处理好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处理好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依法对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真正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干、服务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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