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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保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全省最新调查情况表明,全省13个市有10个市召开市级农业保险试点专题会议。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农业保险协调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大部分市将农业保险试点办公室设在农经部门或农业部门极少数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试点日常工作。二是出台下发文件。淮安、扬州、苏州、无锡、盐城、连云港等市均出台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三是加强工作。 二、确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内容 一是确立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及淮安、苏州、扬州、常州市等按照种植养殖业参保共种30%,淮安市水稻、小麦参保面积已达80%以上,面积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二是落实农业保险试点险种,首先开展关系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二个险种试点为主,各地并扩大到棉花、家禽养殖业主导者、禽类(2家为主)。三是探索推行试点有效联式。各地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农业保险试点的有效模式,如淮安市的联办共保委托代办,苏州市委托代办和无锡、扬州等市的“共保体授权经营”等保险模式。在此基础下,制定了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四是落实保费补贴标准,全省各地普遍采用了区域分级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级承担保费的40%,市级及县(市、区)级财政承担保费的20%或“以奖代补”农业个人缴纳保费40%的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积极参保。五是强化指导,建立农业保险折损赔偿机制。各地农业农业经部门在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指导力度的同时,强化专业培训,开办各级农业保险知识培训班10期,培训县级、村级农业保险人员600人次,并建立了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理赔定损专家组,统一标准,对受灾情况查勘定损,确保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加强农业保险试点资金的管理 各地普遍采取农业保险资金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向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等地制定了《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农业保险基金能做到专款专用,及时理赔到位。 四、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机构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目前各地此项工作的开展上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管理体系比较杂乱。农业保险的试点办公室大部门设在农业农经系统,但是已有个别市县牵头部门由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等。因此给农业保险的系统指导和信息化管理带来难度。二是农业保险的险种范围与市场发展需要不适应,还应继续扩大范围。如因从现在的粮食种植业的水稻、小麦等品种为主,因扩大到畜禽类、水产等。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农业保险的主体以农户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季节性强,时间紧、难度高、管理运行成本高。目前,从省到市县、乡镇农业农经部门开展农业规模化没有专门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农业保险的主体有待壮大提高,要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的有效模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企业+基地+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有效模式来提高农业保险的组织化程度。五是农业保险资金理赔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尚未建立巨大农业灾害损失理赔基金制度。 五、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在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与财政、保险、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各司其责,确保农业保险的理赔定损工作、财政专项扶持、金融支持等工作及时到位,做好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服务 农业农经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加大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生产自救能力培训工作及农业保险员的资质培训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健康有序开展。 在总结各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有效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