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省农林厅刘立仁厅长讲话
浏览人数:464 2007-07-01
 

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江苏省农林厅厅长 刘立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和实施,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前,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735个,成员210万人,带动农户323万户,年均总收入达到360亿元。

(一)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近三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全省从事高效特种蔬菜、粮油加工流通、水果保鲜储藏、运销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占6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1821个,其优质名牌产品占领市场份额提高,不少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互助互利的利益机制和民主管理的制度逐步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并向农资供应、新科技应用、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发展,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二次返利等,直接增加收入20%以上

(三)发展凝聚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成员进行各种服务,使农民民主管理意识、互助精神和诚信创业意识增强,和谐了干群关系。

二、加强学习贯彻,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深入人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法,各地要把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二)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把法律的学习宣传普及深入到基层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中。我厅正在通过《农家致富》杂志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奖知识竞赛,希望各地积极参与。

(三)着力抓好法律培训。各级农经主管部门要分层次、多渠道举办培训班,力争两年内对全省乡镇农经站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员和负责人轮训一遍,同时,在农民培训实事工程中,开设《农民合作社法》知识培训课程

三、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赋予了农经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能。各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依法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按照法律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和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好财政扶持项目,把项目扶持放在扩大生产能力、自主创建品牌、促进农民增收等关键环节。配合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试点。配合省人大农委开展《江苏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

二是重视抓好规范化建设。各级农经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与规范。加强合作社登记前的辅导咨询,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尚未登记的,要加强辅导,适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不宜登记的,要耐心解释。

三是努力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机制、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水平。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加大扶持,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江苏省农林厅经管处712<新华日报>专版刊登)

 

 

 

责任编辑: 郑云[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