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
浏览人数:973 2007-07-24
 

镇江市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注册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71日施行以来,镇江市迅速行动,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做好登记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加强各级工商干部和农经干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知识培训,是宣传贯彻法律的重要环节。为使广大工商干部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熟知法律所赋予的职责,镇江市工商局于723日举办了由各直属局、分局分管局长、注册科全体人员、监管科长、基层分局(所)业务骨干等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全体参训人员,较好地把握法律和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素质。二是注重宣传。七月份,镇江市工商局与农林局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专题宣传。特别是724日,全市各大媒体对丹徒区工商局在法律施行后登记的首家合作社——“镇江市丹徒区溪园茶叶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三是加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对工商部门是一项新业务,对农民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由于农民对法律和条例学习和理解不够,使其对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不清楚,程序不了解,镇江市工商登记人员采取面对面指导讲解,帮助农民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得农民好评。截至817日,全市已登记注册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茶叶、草坪、家禽养殖、水果等行业。目前,全市在手即将准备登记有48户(句容3户、丹阳40户、丹徒3户、扬中2户)。四是积极沟通。农林部门是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形成镇江市部门配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市工商部门与市农林局协调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联合转发省农林厅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指导与服务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工商将同农林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解决目前登记中遇到的农民身份难确认、章程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力推进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镇江市工商局   房安道

 
来源:镇江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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