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开展农经 “六有五服务”试点工作意见
2003-05-12

    为进一步拓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思路,增强农经部门活力,稳定基层农经队伍,苏州市委农办按照全国和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出台了《关于组织镇级农经管理部门开展“六有五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农办发[2003]20号)。《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广泛开展以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农村审计服务和其它特色服务为内容,以有健全的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完备的服务章程,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有配套的服务手段,有良好的服务成效为标准的“六有五服务”试点工作。明确所属5个市今年要各抓3到5个乡镇的试点工作,吴中、相城两区各抓2到3个试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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