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意见
2003-12-31

    12月4日,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意见的主要精神是: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性质,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的审计、民管、民受益。
    二、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实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化服务的地方,要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帐薄,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进行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帐,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作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力争在3至5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在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会计人员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颁布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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