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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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  |
3月31日,省农林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苏农经[2004]8号)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文件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各地要明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台帐,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文件强调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公开财务活动,接受成员监督。 文件要求各地当前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要结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2、3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普遍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文件要求各市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财务检查活动,成立由农经、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财务制度建设、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我们相信,文件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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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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