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规范村级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
2004-07-01

    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区政府办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主理财的程序、步骤和方法,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加以明确。《意见》指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人员,各乡镇农经部门应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者报区农经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持证上岗。《意见》规定民主理财人员,一要在已理财的相关凭证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章戳,以示负责。二要及时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中记载规定的事项,并将所有财务资料及时交还财会人员妥善保管、存档。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如在业务上发生争议时,尽量统一看法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得随意影响、阻止理财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意见》还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变动、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其它有关事项。每次财务公布榜的内容,财务主管人员必须依据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结果如实填报民主理财报告单,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签字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同时填制正式财务公开榜,张贴于村务公开栏中,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布资料归档保存。《意见》要求,各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组织自查和检查,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泰州农村工作参考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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