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重大举措
2004-07-18

     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对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四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五是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意见》要求,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意见》强调,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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