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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召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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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7 |  |
8月11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全省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建设座谈会精神,部署以城郊为重点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主任陈传志作主题报告、市委副书记刘忠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市长李开文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注重把握“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在清产核资中要确保不遗漏、不重复,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二是在配股对象的界定上,要根据城郊农村人口流动性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充分依靠政策,确定股权享有对象;三是在股份配置上,要遵循“民主、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集体股尽量不设或少设,最多不得突破30%;四是在章程制定上,要充分听取大多数群众的意见,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确保为大多数群众所接受;五是在机构设立上,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体现股民的意愿,真正选出股民自己满意的当家人;六是在分配形式的确定上,要坚持股权分配与原来小分配接轨,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接轨,实现股民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双赢。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集中精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机制。二是深入调研论证,慎重选择试点单位。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步骤,年底前城区四区有条件的涉农居委会都要实施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把握政策。 会议结束时,市委刘忠达副书记作总结讲话。他强调,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徐委办[2004]60号文件精神执行,注意把握六项原则。一是按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二是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三是依靠基层干部的原则;四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五是严格依据程序办事的原则;六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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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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