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按“六有”标准规范农经五项服务
2004-08-30

    为使农经五项服务工作更规范,内容更丰富,效果更实在,近日农业部经管司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第16期上扼要介绍了苏州市农经部门规范农经服务的“六有”标准。
    1、有健全的服务组织。镇农经部门内部要设立与各项服务相对应的专业服务站或专业服务中心,制作好相应的牌子,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具体的业务服务人员。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根据服务的内容和实际需要,落实专门的服务场地、固定的办公场所或服务窗口。服务场所既可以实行一站多室,也可以实行多站一室。
    3、有完备的服务章程。根据服务内容,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关系。各服务部门内部实行强化目标管理,使服务项目、指标和质量要求全部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4、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各项具体服务明确专门的服务范围,立足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两大服务主体,逐步向农村各业经济、各种经济成份、社会团体和农民个人拓展,形成多层次的服务对象。
    5、有配套的服务手段。一方面加强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提高服务水平。
    6、有良好的服务成效。开展各项服务,既要对服务对象发挥应有的作用,出成果出效益,也要在重视服务质量、讲究服务效果的基础上,使服务组织逐步由无偿服务向低偿、有偿发展,促进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增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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